根据《宁波市档案局关于推选“践行浙江档案人职业精神”楷模的通知》(甬档〔2017〕42号)的要求,在逐级推荐和审核的基础上,经市档案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除推选3名同志入选省“践行浙江档案人职业精神”楷模外,其余24名同志拟确定为宁波“践行浙江档案人职业精神”楷模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月15日至1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宁波市档案局机关党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提倡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4—89185392,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附件:拟确定的“践行浙江档案人职业精神”楷模人选
宁波市档案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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