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团购因便利、实惠进入大众的视野,并成为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随着拼团走进人们生活,拼团骗局也时有发生。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卖家不发货所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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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
2023年,蔡某通过他人微信上发送的“某团购”链接购买了冰箱、蒸烤箱、洗烘套装等商品,共计支付13497元。此后,原告蔡某多次在微信上催促,对方均未按照约定发货。原告蔡某向“某团购”客服申请维权,客服告知该单团长为彭某,其可向司法部门进行维权,蔡某遂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彭某在微信群中向原告蔡某发送团购链接,原告蔡某通过该链接选购货物并支付货款,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蔡某作为买方支付了货款,被告彭某作为卖方理应按照约定发货。但被告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发货义务,被告理应向原告返还货款13497元。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对现代人来说,网络团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亦存在一定的风险。很多拼团都是利用消费者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或有可能设置消费“陷阱”。在网上购物时也应谨慎选择购物平台,特别是在购买大宗商品时,应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及货到验收付款的购物平台,避免上当受骗。
供稿:李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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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拼团需谨慎:小心遭遇“不发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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